欢迎您光临中国的行业报告门户弘博报告!
分享到:
我国农业保险发展分析
2011-11-24 来源: 文字:[    ]
    自中央财政开展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5年来,农业保险已成为财政金融支农的“放大器”、“三农”发展的“稳定器”、农村金融发展的“传导器”和保险公司前进的“助推器”。下一步将从发挥政府引导作用、提高保险服务能力、加强各方协同推进、完善风险分散机制等方面重点做好农业保险工作。

  截至目前,中央财政累计拨付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262.1亿元,为“三农”事业提供风险保障逾1.5万亿元。2007年至2011年8月,农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一卡通”等,及时向农户支付农业保险赔款共计356亿元,受益农户5990万户次。

  历经几年发展,我国农业保险业务快速发展,财务可持续能力逐渐增强,产品结构不断丰富,基层服务体系初步构建。

  数据显示,2007年至2011年8月,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共计564亿元,由2007年的51.84亿元增长至2010年的135.8亿元,年均增长37.8%,较同期保险业保费年均增速高出约10个百分点。2011年1月至8月,农业保险保费收入141.86亿元,同比增长22.61%,已超过2010年全年。2007年至2011年8月,农业保险由亏损转为盈利,可持续发展能力持续增强。

  实践经验证明,农业保险不仅能够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而且可以支持“三农”事业发展,在“稳增长、调结构”的工作中“有所作为”。下一步要从以下四方面重点做好农业保险工作:

  ——合理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政府要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重点致力于为农业保险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加强资金和行业监管,不宜主导包办。

  ——提高农业保险的服务能力。一是充分发挥保险公司的主观能动性,增强农户、保险公司与政府之间的联动效应,加强产品设计创新;二是保险公司要加强自身能力建设,提高保险服务“三农”的能力;三是加强基层服务体系建设。

  ——加强相关部门的协同推进。财政部门要在完善保费补贴政策的同时,加强保费补贴资金监管,并发挥必要的协调作用;保监部门要继续加强农业保险行业监管,结合农险特点完善相关监管制度;农、林、水利等相关部门要继续做好防灾减灾工作,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对农业保险的查勘、定损等相关工作给予适当协助。

  ——完善农业大灾风险分散机制。一是夯实农业大灾风险分散机制的基础条件,进一步做好经验数据积累和分析、加强防灾减灾等基础工作;二是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通过保险、再保险等市场机制分散风险,不仅能够完善大灾风险分散机制,减轻政府救灾支出压力,而且可以提高防范和分散大灾风险的效率;三是政府提供必要的、适度的引导和支持,主要体现在组织推动、防灾减灾、财税支持等方面;四是通过在不同主体之间的风险分担,形成农户、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政府等共同参与的多方共担机制。

文字:[    ] [打印本页]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