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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保险机构高管人员培训机制
2007-02-12 来源:中国保险报 文字:[    ]
经营管理人才队伍是发挥保险业各种资源的利用效率,促进全行业科学发展、创新发展的重要力量,是保险机构诚信、规范、高效运行的决定因素。安徽保监局在促进辖区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中,大胆创新,摸索出了一条开展保险机构高管人员培训的有效途径,为建设一支高素质经营管理人才队伍打下了良好基础。

  培训的基本情况

  2006年,安徽保监局共组织三期全省保险机构高管人员法律法规培训班,累计培训学员249人。其中,培训省级保险分支机构领导班子成员48人,占全省现有省级保险分支机构领导班子成员总数的87%;培训省级保险分支机构部门主要负责人139人,基本完成对省级保险分支机构部门主要负责人的培训任务;培训地市级保险分支机构领导班子成员62人。

  培训的主要做法

  培训讲义实时更新,培训内容不断充实,使培训适应了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

  每期培训前,安徽保监局都对相关选题反复斟酌,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最后有侧重地将事关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最新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列入培训计划,力求帮助省内保险机构高管人员及时了解相关政策法规环境和宏观经济形势的最新动态。如:三期培训班分别有侧重地向学员传达了中央、国务院和保监会有关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相关要求、保监会吴定富主席来皖考察讲话要点以及《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在不断调整、充实培训内容的同时,安徽保监局还对培训讲义进行了及时修订和完善。仅“增强法制观念,依法合规经营”这一专题在三期培训班中就分别进行了三次修订。

  培训采取封闭教学方式,减少了外界干扰,促使学员安心学习。

  鉴于参加培训的学员多为各保险机构主要负责人或部门主要负责人,日常事务性工作较多的实际,安徽保监局在高管培训时采取了封闭式管理模式,确保广大参训学员有一个独立的、安静的学习环境。

  培训借助案例教学,帮助学员树立起学习兴趣,提高了培训的吸引力。

  编写教材过程中,安徽保监局相关处室对近几年查处的省内保险机构违法违规经营的案件进行了系统整理,并选择其中具有针对性、代表性的典型案例编入培训讲义。全套讲义共选编相关案例62个,其中,财产保险类案例20个、人身保险类案例37个、信访投诉类案例5个。授课教师联系相关法律法规从违法违规事实、风险危害分析、处罚具体依据等三方面对这些案例进行了深入剖析。短小精悍、生动形象的案例使枯燥乏味的法律法规讲解深入浅出、贴近实际,对学员学习、理解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起到了很大帮助作用。

  培训引入知识测试手段,极大地调动了学员学习的积极性,使培训效果事半功倍。

  为提高参训学员对培训的重视程度,使培训真正取得实效,按照局领导的要求,安徽保监局在培训中专门设置了知识测试环节。在该环节中,安徽保监局一是科学编制考卷,所出题目以学员应知应会的法律法规常识性问题为主;二是将知识测试放在开班仪式后立即举行,促使学员尽快进入学习状态;三是严格执行考场纪律,确保学员独立答题,考出真实水平;四是考试后立刻批阅试卷,并在培训期间将考试成绩密封反馈给考生本人;五是在培训结束前,对考卷进行全面点评,并对出错较多的题目进行重点讲解;六是按公司计算学员平均成绩,在学员和公司中间营造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实践证明,知识测试对提高培训效果起到了很大作用。

  培训主要由监管干部授课,搭建起了监管干部与公司高管沟通交流的平台,实现了依法监管与合规经营的有机统一。

  考虑到法律法规教学的实践性和针对性,除从大专院校聘请一名教授讲解《保险法》相关知识外,2006年三期高管培训班的授课教师均为安徽保监局主要领导、有关处室负责人和监管一线的业务骨干。其中,三位局领导不仅全面领导、主持了高管培训组织工作,而且还亲自审阅了教材、参与了授课。在局领导的率先垂范下,授课同志全身心投入到培训工作中,积极备课、认真授课,通过课堂讨论、课后交流等多种途径努力帮助省内保险机构高管人员提高学法、懂法、守法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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