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信息技术应用服务业
信息技术应用服务业的行政主管部门是工信部。2008 年7 月,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批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批准新组建包括工业和信息化部在内的5 个部门。工信部主要负责工业行业和信息化产业的监督管理,其职责包括: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和标准,监测工业行业日常运行,推动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管理通信业,指导推进信息化建设,协调维护国家信息安全等。
行业协会主要是中国计算机行业协会和中国软件行业协会,主要负责产业及市场研究、对会员企业的公共服务、行业自律管理以及代表会员企业向政府部门提出产业发展建议与意见等。协会在该行业除涉及国家安全和国计民生的关键项目外,基本按市场规律运作。发行人现为中国计算机行业协会理事、中国软件行业协会会员。
2、城市交通智能化管理
城市交通智能化管理类项目由项目所在城市的公安及交通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和监管。
城市交通智能化管理行业主要依据的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与规范包括:《民用闭路监控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30MHz-1GHz 声音和电视信号的电缆分配系统》、《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安防系统工程质量检验实施细则(试行稿)》、《工业企业通讯接地设计规范》、《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等。
3、医疗信息化管理
医疗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为国家卫生部,具体的医院信息系统建设、区域医疗信息系统建设、社区卫生信息化等由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院、卫生院、诊所
等)、各级疾病预防与控制机构、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各级医疗卫生行政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管。《2006-2020 年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全国卫生信息化规划纲要(2003-2010)》、《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改意见(2009)》等国家宏观方面的战略和规划纲要不但为医疗信息化指明了方向,更是为医疗行业IT 应用提供了广阔的天地和持久的政策性保障。此外,其他主要依据的规定包括:《国家卫生信息网络直报系统设计方案(省级参考版)》、《妇幼保健信系统基本功能规范》等标准。
4、建筑智能化管理
建筑智能化集成归口建设部管理。建筑行业管理体制的内涵主要包括:市场主体资格和资质的管理;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的管理;建设项目的经济技术标准管理。
由全国各地区、各部门从事智能建筑施工、系统集成、产品研发、教学等相关的企(事)业单位自愿参加组成的中国建筑业协会智能建筑专业委员会,对本公司建筑智能集成业务形成指导。
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规范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50314—2006)等。针对建筑智能化系统的相关制度和规范还包括:《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管理暂行规定》、《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和系统集成专项资质管理暂行办法》、《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和系统集成执业资质标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