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场准入壁垒
在市场准入方面,本行业采取许可制。取得《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全网证)必须经过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查批准,而取得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省网证)需要经过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审查批准。行业进入许可制度构成进入本行业的主要障碍。移动互联网应用服务提供商获得业务经营许可证,只是为其开展相应业务提供经营许可,具体业务开展之前还需要向电信运营商申领全网号、省网号。目前,各大电信运营商为加强对移动互联网应用市场的管理,对业务接入号尤其是全网号的发放日趋严格。市场上获得了经营许可证的移动互联网服务商数量较多,但能通过电信运营商的严格审核而开通全网号的服务商数量有限。
(2)电信网络壁垒
为规范移动互联网应用服务商的服务行为,各家移动运营商均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制度或在合作合同中明确规定规范服务条款,以确保服务质量。以中国移动为例,为保证移动互联网服务商的服务质量,中国移动制定了合作规范性文件、信用积分管理、分层分级管理等相关规定,对移动互联网服务商开展业务进行了详细的规范。在信用积分管理下,信用积分达到合格水平时,才有资格参加“中国移动增值服务商分级分层”服务,得到中国移动提供的更丰富的资源支持;对于信用度较差的增值服务商,将采取一定的业务限制措施,性质严重者将终止合。电信运营商的强力监管,将促使行业内经营管理状况不佳的企业加速退出市场。
(3)对应用服务商的技术实力及创新能力要求高
移动互联网应用行业对服务提供商技术实力和创新能力的要求很高。服务提供商需要根据经营及业务增长开发适应的系统平台及其他应用软件等。受资金和技术水平的限制,国内大部分应用服务商一般通过购买技术的方式开展业务,自主研发能力有限,难以提供长期、持续、高效的服务。此外,移动互联网应用服务最大特点在于用户追求新鲜、兴趣转变快,因此,要求应用服务商必须具备持续的业务创新能力,以抓住稍纵即逝的业务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