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立教育机构的信息化建设进程中,教育局等政府部门亦扮演着产品用户的角色,因为政府部门是公立教育机构教育信息化产品的直接购买者,负责采购和结算事宜,直接决定公立教育机构使用的产品。在大部分地区,公立教育机构的教育信息化项目的招标由地方教育局统一组织,教育局利用财政经费为项目付费,产品的用户体验与性价比不能直接决定产品的优胜程度。公立教育机构及教师、学生却是产品的最终使用者,在付费者与使用者相分离的情况下,学生、教师等最终使用者不能直接决定产品的选购事宜,无法就选用意愿、产品的使用感提出意见。
将业务全部或者部分布局在云端是体制内公立学校和体制外培训机构实现教育信息化的共同方式,但二者在教育信息化需求、服务等方面大有不同。在需求方面,公立学校的集权属性强,重视对整个教育体系的管控和监管;而教育培训构则是以营利为导向,重视招生转化和成本降低。从服务角度看,公立学校与教育信息化市场存在一定脱节,但他们具有的话语权高,因此教育信息化企业需要提供陪伴性的“管家式”服务,即需要考虑政策、教育信息化认知水平、接受和使用能力等差异性,更好的帮助学校理解、规划教育信息化;而校外培训机构需要不断被市场选择,其市场敏锐度高,创新性强,与校外培训机构合作时,更多的像买卖双方之间的信息互通和验证,但对教育信息化企业的产品和运营能力要求高。
图表 体制内公立学校和体制外培训机构的区别